水污法常見問題Q&A
資訊公開Q&A
1.我什麼時候要辦理資訊公開?公開後誰可以查閱公開資訊?
答:
(1)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,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將下圖所示之內容 (許可資料、復工資料、監測資料及申報資料)公開於行政院環保署指定之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。
(2)105年4月1日前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及依法完成申報之事業、污水下水道系統,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上網公開日起三個月內,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最近一次申報之資料及文件。
(3)公開於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之資料,將提供進入此網站所有人閱覽。
2.辦理資訊公開需時需隱匿那些資訊才能符合主管機關的規定?
答:
(1)隱匿個人資料(包括姓名、身分證或護照字號、個人照片、出生日期、聯絡電話、行動電話、傳真電話、電子郵件、戶籍所在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)及採購價格後應上網公開。
(2)涉及工商機密提出符合要件證明申請保密經核准後得不公開。
a.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。
b.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。
c.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。
3.資料上傳後發現內容有錯誤時,如何解決?
答:
請電洽主管機關,主管機關於水系統公開功能內執行[取消公開]功能,即可先行下架公開檔,更換申請表格或附件檔案。